
欠款被列入失信名单并不以欠款金额作为唯一标准。关键在于欠款者是否有履行还款义务,具体情形包括:
1.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;
2. 以伪造证据、暴力、威胁等方法妨碍、抗拒执行的;
3. 以虚假诉讼、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、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;
4.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;
5.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;
6.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。
如果欠款者有上述情形之一,即使欠款金额不大,也可能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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